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标识标牌项目监理邀标公告
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标识标牌项目已招标完成,具备施工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一、招标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标识标牌项目监理
2.招 标 人:盘龙城遗址博物院
3.工程地点: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1号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4.监理项目拦标价: 6.2万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6.工程规模: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导视系统制作与安装,包括:导向标识的制作、运输、保管、安装、验收。该项目覆盖地域范围从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人行、车行入口至核心区,包含建筑物在内的各公共空间及各级道路系统。标识系统包括公园总体介绍标识、流线指引标识、地图标识、节点介绍标识、警示提示标识、游客设施、遗址标识、功能门牌、室内导视、景观小品等多种标识。标识系统需在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基础上进行制作、施工,标识系统尺寸、材质、工艺、数量、布点等严格遵循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要求,最终的施工及安装效果要在艺术性、统一性、耐候性、实用性、安全性等方面达到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本次标识系统提升的项目预期,对来访游客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方向引导,对文化传播产生正面、积极的作用,同时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通过该标识标牌项目,在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建立一套充分满足游客参观需求、充分体现遗址内含价值,与遗址风貌充分协调的标识系统。
7.招标范围: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标识标牌项目监理,包括项目范围内的导向标识及各类标识系统、景观小品、户外及室内导视的安装等。自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竣工后保修期结束期间的监理工作(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对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实行全方位(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监理。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交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三、质量及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暂定为 60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在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10日历天及正式验收协调工作。
四、邀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1年8月17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二)获取地点:盘龙城遗址博物院(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1号盘龙城遗址博物院)
五、邀标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盘龙城遗址博物院
(二)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17:00(北京时间)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盘龙城遗址博物院
联系人:王颖
电 话:13554657969
七、信息发布媒体
盘龙城遗址博物院官网: http://www.plcsmuseum.com.cn/
盘龙城遗址博物院
2021年8月16日